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
人民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机关、人民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各级人民都是与各级人民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同人民行使国家审判权一样,人民依照法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工作,上级人民领导下级人民的工作。
2.现行《人民组织法》第五条具体规定了人民的职权,即:
(一)对于叛国案、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