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2、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3、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一、无锡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一)无锡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前款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年。
2、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7)每增加寻衅滋事犯罪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寻衅滋事带有性质的;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二、抢劫罪详细量刑标准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情形的,增加抢劫一次,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抢劫数额一类地区每增加2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情形之一的,根据抢劫的次数、数额,可以增加二年以下刑期。
(4)每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二)、(三)、(六)、(七)、(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为吸毒、等违法活动而抢劫的;
(2)持械抢劫的(具有持抢劫情节的除外);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抢劫罪从犯的法律规定
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1、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严重伤残的;
2、抢劫致二人以上重伤的;
3、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同时具有三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
5、抢劫数额达2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