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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宣告死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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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宣告死亡流程:

1、申请与受理。宣告公民失踪,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的条件就是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人民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

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人民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只是其主观认为并经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初步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不知去向、杳无音讯;

3、作出判决。公告期满,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受理案件的人民应当确认申请宣告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失踪的判决。在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失踪的公民出现或者已知其下落的,受理案件的人民则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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