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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职工医保的慢病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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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慢性病登记申请条件

1.已经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消费者;

2.所患疾病为医保规定的慢性病病种。

医保慢性病登记所需材料

1.收取《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2.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收取复印件;

3、如为委托代办(个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书原件。

备注:

1.收取材料为A4规格;

2.需复印的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及身份证为正反面复印。

医保慢性病登记申请流程

一、本地医院门诊指定慢性病办理程序

1.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明确诊断后,由本市具有相应门慢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填写《广州市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门慢证明书》),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或指定专家)在《门慢证明书》签字,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

2.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或医保办委托的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的《门慢证明书》内容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3.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录入岗为参保人进行信息录入及确认后,医保信息系统对门慢项目予以自动登记待遇。

4.系统登记门慢待遇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打印《门慢证明书》一式两份,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指定专用业务章后,一份交参保人作为今后享受门慢医疗待遇的凭据之一,一份定点医疗机构保存备查。

二、已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申请异地门慢就医办理程序

已办理异地就医但尚未在本市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过相应门慢的参保人申办异地门慢项目,由已办理异地就医的本人选定的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确诊,填写《门慢证明书》,经异地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在《门慢证明书》签字,医务部门(医保办)审核并盖章。再由本市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办理的门特病种进行确诊并填写《门慢证明书》。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按照医保规定根据参保人提交的《门慢证明书》等资料在医保信息系统上办理待遇登记录入(录入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实际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确认、检查后,门慢待遇才能生效。

医保规定的慢性病病种一般包括一下几类:

(1)肾衰竭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放、化疗(含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

(3)器官移植依赖抗排异药物治疗;

(4)再生障碍性贫血;

(5)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须长期治疗者);

(6)**瓣膜置换后抗凝治疗;

(7)糖尿病伴并发症;

(8)重症帕金森氏病;

(9)慢性心力衰竭;

(10)支气管哮喘(当年有住院记录者);

(11)脑卒中后遗症;

(12)血友病

(13)丙型肝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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