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装修私人住宅买卖协议书
甲方夫妻:(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及储藏室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________元整;剩余房款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于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甲方必须在收到定金之日起________日内腾房给乙方。
第五条 自甲方腾房给乙方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腾出房屋及储藏室的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的,由甲方按日支付违约金100元给乙方。
(三)自乙方要求甲方协助过户之日起,甲方应在三个月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未在合理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甲方除必须及时配合乙方过户外,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50元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交给乙方住房时须住房保持完好,
并结清在此之前所发生的水电暖物业等所有费用。
第 本协议经双方夫妻均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签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夫妻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
签证人:________________
简装修私人住宅买卖协议书
出卖人:
现住址:
身份证号:
买受人: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方:
见证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____________号楼_______房间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朝私________号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使用年限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此房屋实际售价____________元整。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固定配套设备。
第三条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薄;
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无合法证件的房屋;
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经人民裁定产权转移或经市批准代管房屋;
市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五条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分担日期以办完过户手续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为准。具体金额以物业公司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定金
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见证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作为房款
的一部分。
第9条付款方式;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时将首付款________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余款:过户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过户完成首付款和余款当日兑现
第10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________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交房日期:________。
第十二条备注:室内留下的固定装修及家具电器包括:。此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家具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七条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附带家具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简装修私人住宅买卖协议书
出卖人:
现住址:
身份证号:
买受人: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方:
见证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号楼房间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产权证号为朝私号土地使用证号为:,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使用年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此房屋实际售价元整。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固定配套设备。
第三条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薄;
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无合法证件的房屋;
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经人民裁定产权转移或经市批准代管房屋;
市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五条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分担日期以办完过户手续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为准。具体金额以物业公司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定金
在年月日见证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币元作为房款的一部分。
第九条付款方式;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时将首付款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余款:过户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过户完成首付款和余款当日兑现
第十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交房日期:。
第十二条备注:室内留下的固定装修及家具电器包括:。此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家具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七条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附带家具
甲方:乙方:见证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简装修私人住宅买卖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市号2栋4单元8楼的住宅壹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壹间出售(出让)给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153.18平方米,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出售价(含出让价,下同)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实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陆万元整,
第二期支付壹拾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一)乙方陪同甲方到银行归还上述住宅按揭贷款余额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时支付甲方售房款陆万元整。
(二)在甲方办妥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支付壹拾万元整。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贷款余额取回《房产证》后的____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
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原入住人员或存放的物品必须在住宅所有权过户后的____日内搬离。
第五条鉴于甲方原来只拥有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得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而《使用权出让证》又不能到发证机关办理“使用人”变更手续的实际情况,该车库杂物房及对应的《使用权出让证》自乙方付清上述购房款(含车库杂物房的出让金)之日起至该车库杂物房使用权终了之日止归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六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交易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不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办理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以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将住宅《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外,必须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三)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离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必须按市场房屋出租价格的三至五倍价格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出让)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购房款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三万元整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一份。
甲方:(签名和手印)
乙方:(签名和手印)
签字日期:
简装修私人住宅买卖协议书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种类: 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车位】【储藏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车库】【车位】【储藏室】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 (以下简称【车库】【车位】【储藏室】,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项目中的第 幢 层 号【车库】【车位】【储藏室】。
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 ,属( 框架、框剪 )结构,层高为 米。该商品按【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车库】【车位】【储藏室】房价款(货币单位人民币):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车库】【车位】【储藏室】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车库】【车位】【储藏室】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车库】【车位】【储藏室】总价款为总金额(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房款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首付款(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人民币)( )元,在本合同签定后( )日内由买受人到出卖人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若买受人延迟办理或不提供完整资料的,则视作买受人逾期付款,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办理。
第四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上述【车库】【车位】【储藏室】交付买受人使用。买受人因未付清房款及其它应付款项,本合同继续履行的,出卖人有权将交付日期延至买受人付清相应款项后7天内交付,顺延期限不视为交付逾期。买受人所购【车库】【车位】【储藏室】今后若须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缴纳。
第五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六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30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四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3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购房款的 5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四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①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交接
买受所购买的【车库】【车位】【储藏室】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后,双方签署交接单。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在出卖人发出交房书面通知后,买受人未按书面通知确定的交房时间到出卖人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视为出卖人已按书面通知确定的时间将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使用,由买受人承担房屋交付后的全部法律责任,并由买受人承担该房屋同期的物业管理费。在迟延接收房屋的买受人清偿应缴欠款(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之前,出卖人有权拒绝办理实际交接手续。
第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如未按约定标准完成,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车库】【车位】【储藏室】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库】【车位】【储藏室】的建筑主体结构和用途,除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车库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各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蒙山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蒙山县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和房屋交接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出卖人执 份,买受人 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简装修私人住宅买卖协议书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 镇 村 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 万 仟 佰圓(小写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 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 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归乙方所有,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七条 今后如乙方就此商品房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第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