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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现行为1982年,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2、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修正。

3、中国党第十九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建议》。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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