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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给探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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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一方剥夺他方探视权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行使探视权,依法判决后,对方仍然不予配合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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