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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债行为是否构成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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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引发的纠纷需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绑人要债只会陷入困境。绑人要债与绑架罪不同,后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前者以逼索债务为目的。被绑者多有过错,甚至犯罪行为,非完全无辜。绑架罪需有勒索目的,非法拘禁罪则无此要求。行为方式也不同,绑架罪只能积极实施,非法拘禁罪可作为或不作为。因此,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有明显区别。

法律分析

因为借钱不还而产生纠纷的,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进行解决。如果采取绑人要债的方式,只会让自己陷入困境。最终能够要回借款,同时也会承担不利的责任。根据规定绑人要债的并不会犯绑架罪,但一般是会认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这种行为从形式上看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行为很相似,但实质上有很大区别:

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后者以逼索债务为目的,以扣押“人质”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第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以绑架的人自身完全无过错,而后者以绑架的“人质”大多自身有过错(如欠债不还),甚至有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有的纯属索然无辜。因此,《刑法》第二百三十第三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就绑架行为人对他人人身自由的侵犯而言,绑架实际上就是非法拘禁,与非法拘禁罪十分相似。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目的方面不同

绑架罪主观上必须是以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利益为目的,而非法拘禁罪无此目的。这里要注意的是,《刑法》第23第3款所规定的“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规定定罪处罚。

可见,上述第3款中“索取债务”中的债务既包括合法债务,也包括非法债务,因为从行为人的角度来看,不论是合法不是非法债务,行为人就是想要回自己的那一部分,而不是非法勒索他人财物的问题。

(2)行为方式不同

绑架罪只能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实施,而非法拘禁罪既可以是作为的方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方式。

结语

合法解决借款纠纷是必要的,绑人要债只会陷入困境,且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在于犯罪目的和行为方式。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非法拘禁罪以逼索债务为目的。犯罪对象也不同,绑架罪针对无过错的人,而非法拘禁罪多针对欠债不还等有过错的人。因此,绑人要债应当避免,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借款纠纷更为明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示威法(2009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举行集会、、示威,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包围、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或者国事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对集会、、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对集会、、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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