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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如何计算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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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民事判决强制执行对方没有财产会中止执行,等对方有财产之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一款 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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