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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方案 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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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市义务教育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现状

  1.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

  (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人数,就近入学人数,寄宿学生人数,乘坐公共交通上下学人数,乘坐校车上下学人数。还需解决上下学交通问题(路途较远、无车可乘)学生人数。各县详细情况填入表1。

  (2)县区幼儿园幼儿人数,其中乘坐校车上下学幼儿人数。

  2、校车基本情况。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前已有学生用车数量。

  (2)《条例》实施后获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数量,其中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车数量,接送幼儿校车数量,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数量。

  (3)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数量。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切实保障学生安全。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全面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保证学生不因交通而辍学。

  1、合理布局学校实现学生就近入学的工作考虑和安排。

  2、建设寄宿制学校的工作考虑和安排。

  3、发展公共交通方便学生上下学的工作考虑和安排。

  4、提供校车服务的工作考虑和安排。

  三、校车运营模式

  1、本地校车运营模式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各县区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从区域实际出发,选定的主要校车运营模式。

  校车运营管理推荐一下几种基本模式:

  1.出资购置校车,成立专业校车公司负责校车的日常运营。

  2.补贴,由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运营公司提供校车服务。

  3.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公司,每年给予适当补贴。

  4.补贴,租赁专业公司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5.补贴,社会车辆运营。通过税费减免、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从事接送学生的社会(个人)车辆予以激励。

  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无论何种模式都要明确运营中的各方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提供持续安全有序的校车服务。

  四、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保障

  (1)对县级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要求。

  (2)县级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2.县级财政支持。

  3.督查考评制度建立情况

  县级督查考评制度。

  4.道路安全

  建立校车通行线路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情况。

  五、实施要求

  附表: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基本情况

  2.已取得使用许可的校车数量及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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