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地医院住院期间死亡的,携带死亡患者的身份证及时到死亡患者的住院科室,找分管患者的医生开死亡证明书,然后到医院门诊部加盖医院公章即可。
死亡证明,是法医学中的专业术语,是法医或专业的医疗机构对公民死亡方法开出得书面证明。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死亡证明是医院和死亡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的。两个死亡证用途不同,医院开具的死亡证主要用于丧葬事宜,如火化等。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主要用于遗产处置和遗产继承,如死者银行储蓄领取、遗产继承公证、诉讼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医院什么部门负责开死亡证明?在当地医院住院期间死亡的,携带死亡患者的身份证找分管患者的医生开死亡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