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资料和认定决定书原件(职业病人员申报劳动能力鉴定要持职业病诊断书或证明);
(2)医疗机构的诊断结论或诊断证明;
(3)首次病历、病历摘要、既往病史(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封章);
(4)有关检查、化验结果报告;
(5)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6)如属提前医疗终结鉴定或重新鉴定请求的,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及具体理由。
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人事仲裁委托鉴定、司法及其他部门委托鉴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工伤职工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鉴定;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所有鉴定均需按以上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书面申请书均以A4纸打印)
一、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者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工伤后,且在医疗终结后才能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作出工伤等级鉴定。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工伤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工伤鉴定所需材料
(一)申请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须填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3、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4、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二)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复查鉴定须填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须提供原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结论及工伤复查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4、首次及其后复查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须提供受伤部位彩色照片。
(三)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变化的复查须填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伤残程度变化复查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