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与举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当职工或其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可时。然而,工伤认定已超出典型事故伤害范围,引发民事或行政诉争。相对于举证责任倒置,正常的举证责任规则适用于工伤认定,即提出认定请求的一方需提供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工伤认定还涉及举证责任的转移和免证等规则,类似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与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由于工伤认定所涉及的情形相当繁杂,其结果往往演变为民事或行政诉争。就其“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仅适用于受到事故伤害的典型情形。
现今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已经超出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范围。
相对于举证责任倒置,是举证责任的正置,这是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其简要的表述为:“谁主张,谁举证”。将其引伸到工伤认定当中,凡当事人提出工伤认定请求,应就这种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主张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凡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事主张的,在工伤保险机构调查取证无果的情况下,就要由申请人承担不利后果。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举证责任规则适用于工伤认定,不仅包括举证责任的倒置,还应包括举证责任的正置、举证责任的转移和免证等。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与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
工伤认定与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是指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事件进行认定和举证责任的界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因素进行判断,同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举证责任则是指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由受伤员工或其代表提供证据来证明工伤的发生和与工作相关的因果关系。适用范围包括各行各业的劳动者,无论是在生产、经营单位还是在工作场所内外受伤,只要符合法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与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对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结语
工伤认定与举证责任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当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可时。然而,工伤认定的范围已超出了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事故伤害。因此,举证责任的正置原则更为适用,即提出工伤认定请求的当事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这一原则适用于工伤认定中,包括证据的提供、责任的转移和免证等。工伤认定与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保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