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