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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返还条件是什么以及例外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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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当得利返还条件是什么?

不当得利返还的条件:

1.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

2.他方受有损失(包括财产消极减少与财产积极减少);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请求不当得利返还时,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二、不当得利返还的例外情形是什么

不当得利返还的例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三、不当得利没有返还能力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为受害人或受损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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